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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无罪,乱想不该!!!

偷窥无罪,乱想不该!!!


今天早晨发生在我上班的公交车23路上的真实的事:
一个漂亮时尚的姑娘站在我面前手拿nokia发短信,无意中我看到,然后就看下去了(算是偷窥吧)。她先输入一个“操”字,我心想,这姑娘嘴够狠的。接着是“操我”,我当时一下就眼睛瞪大了,这种姑娘,表面文静内心狂热呀。正当我在想时,她输到“操我为”。我当时又想,可能是受人欺负了,值得同情。没想到,她接着写到“操我为要坐这个破23路汽车真他妈慢死了”,唉,原来如此,打标点符号,断句,原意应该就是“操,我为要坐这个破23路汽车,真他妈慢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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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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