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按照唐劳[2007]26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内,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或工伤保险由省直接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必须于2007年7月底前,按照失业保险的管理范围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携带的资料有:1.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721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