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截瘫职工可参加医保了
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地震截瘫职工医疗费报销问题,我市已正式启动地震截瘫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凡无能力落实唐政办[1996]9号文件的企事业单位,其所负责的地震截瘫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地震截瘫职工参加医保时间,从2007年8月1日开始计算,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由原单位、原渠道解决。参加医保后,报销用药范围、享受比例按医保规定执行。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市民政局有关人员提醒,参保单位务必于2007年7月5日前,持《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及所管辖的地震截瘫职工工资的相关证明,到市截瘫疗养院填报申办资料。